Sunday, November 16, 2008

法治的终极境界

法治,预先假设人们的本性,都是恶的,需要严法来管制。制定的法,基本的基础是,已所不予,勿施于人。例如,我们不想被人杀,那我们就要放弃杀人的权利,以此类推。

法律,是大家一起讨论出来的,不轻易更改。法律,基本上是要用来保护大家,包括统治者,权贵,士子,工人,百姓。但是,当初大部分的权利,都聚在权贵,和统治者手里,所以当初制定法律的时候,通常这些人都有一点点特权,除非,当时权贵里出了一个全心为公的大人物,不然基本上,法律,一定有一些不平等。不过,这样的伟人,好像只有华盛顿。

假定,法律是平等的,不分权贵,平民。那么,法,就是一个终极的工具,事事依法,事事有法可循,万事不违法。但是,谁真正懂法?平民百姓,没几个懂,就连白领阶级的,也未必懂得那厚厚几千页的法。最终,还是那些权贵懂法多一些,因为他们一定要懂,懂了才可以走漏洞,才可以在法的边锋上行走。摆明是不对的行为,但是不违法,你又奈得他何?例子很多,林甘的“it sounds like me, looks like me, but it is not me!" 陈水扁的贪污案,阿都拉萨的无罪释放,等等。。。。都是当权者在玩把戏,但是我们平民就只能干着急,没办法做一些什么。

人心,才是这一切的根源。如果人心不善,多么好的法,也会被滥用。怎样修心?最好让因果报应的思想,根植在人们的脑里,这样至少会造成白色恐怖,让人们在做坏事时,也会想象以后的报应。

法治的终极境界,就会让那些掌控法,执法,知法的人,为所欲为。修心,才是王道。别让黑心把良心给吞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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